瓦楞紙箱加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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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魯興包裝有限公司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LX-ZD-057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止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障居民身體健康,維護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第一條:公司對產生廢物的管理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要求。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做到生產建設和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機的統一。
第二條: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無害化處理危險廢物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總經辦張華新總經理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領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第四條:公司管理部負責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管。公司設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長:張華新
副組長:張萬貴
組員:滿藝林、張桂梅、趙士軍、韓兆峰
副組長張萬貴負責監督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的轉移和處置事宜;組員滿藝林、趙士軍、張桂梅負責公司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標識及貯存管理,負責產生及貯存環節的記錄及出入庫臺帳登記;組員張桂梅負責報表報送及危險廢物的轉移的申請、檢查和檔案管理。組員張霞負責公司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及產生環節的記錄;
第五條: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和市環保局污染源申報登記的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第六條:對公司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設施﹑貯存場所須進行統一規劃和環境監督管理,產生危險廢物必須統一送入貯存場所進行貯存。
第七條:主管部門對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處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泄漏事故時相關部門及負責人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時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九條:嚴禁向危險廢物貯存場所以外的區域傾倒﹑堆放。
第十條: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并設置識別危險廢物的明顯標志。
第十一條:對于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須按危險廢物特性進行分類包裝,包裝的容器及貯存的場所須有表示廢物形態性質的標志。
第十二條:危險廢物收集設備必須嚴格管理維護,保證正常運行,防止出現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損壞危險廢物貯存場所。
第十三條:對于違反本法規定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管理部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罰款等相關處罰措施。
1.對于申報登記制度登記弄虛作假的。
2.私自排放廢物,不按規定貯存危險廢物的。
3.拒絕環境監管部門現場檢查,或在檢查時弄虛作假,敷衍硬塞的。
4.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
5.對相關部門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公司將根據事情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濟南魯興包裝有限公司
2025-1-3
危險廢物防治污染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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